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5〕16號
1995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實行

沿海開放城市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函 〔1995〕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北京市列為開放城市全面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請示》(京政文字〔1994〕5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有關政策。

  二、原則同意北京市設立外資金融機構,具體項目按程序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三、關於北京市在2000年前打捆使用30億美元國外貸款問題,由國家計委進一步研究。

  四、關於擴大北京市第一、二產業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自行審批三星級以下的外商投資賓館、飯店問題;關於發展出口農業所需的進口設備、藥物和種苗等免徵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問題;關於設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保稅區、增加外商投資商業零售企業試點指標問題;關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內,有創匯能力的國內企業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由北京市自行審批問題,仍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國 務 院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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