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74號 2016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優化經濟結構、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項工作積極有序推進。「十二五」時期,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8.4%,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2.9%、18%、13%和18.6%,超額完成節能減排預定目標任務,為經濟結構調整、環境改善、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充分認識做好「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產業結構優化明顯加快,能源消費增速放緩,資源性、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發展逐漸衰減。但必須清醒認識到,隨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消費結構持續升級,我國能源需求剛性增長,資源環境問題仍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之一,節能減排依然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不能有絲毫放鬆和懈怠,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採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實將節能減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要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大市場化機制推廣力度,真正把節能減排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要努力增強全體公民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實施全民節能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促進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國務院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任職考察、換屆考察的重要內容。發揮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環境保護部主要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的監督考核工作;國家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區「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和中央企業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狠抓貫徹落實,強化考核問責,確保實現「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
國務院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001萬噸、207萬噸、1580萬噸、1574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0%、10%、15%和15%。全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三)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中國製造2025」,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構建綠色製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持重點行業改造升級,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同行業標杆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範、准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紙、製革、染料、焦化、電鍍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科技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家海洋局等)
(四)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進一步推廣雲計算技術應用,新建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支持技術裝備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諮詢、系統設計、設備製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開展節能環保產業常規調查統計。打造一批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提高到15%和56%,節能環保、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總產值突破10萬億元,成為支柱產業。(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科技部、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
(五)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加強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淨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發展海島太陽能、海上風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發展核電,有序發展水電和天然氣發電,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潔低碳電力供應。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在居民採暖、工業與農業生產、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電煤占煤炭消費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10%左右。(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等)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六)加強工業節能。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進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牽頭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科技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等)
(七)強化建築節能。實施建築節能先進標準領跑行動,開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築建設試點,推廣建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編制綠色建築建設標準,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範,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築面積占新建建築面積比重提高到50%。實施綠色建築全產業鏈發展計劃,推行綠色施工方式,推廣節能綠色建材、裝配式和鋼結構建築。強化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實施改造面積5億平方米以上,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有改造價值城鎮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推動建築節能宜居綜合改造試點城市建設,鼓勵老舊住宅節能改造與抗震加固改造、加裝電梯等適老化改造同步實施,完成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面積1億平方米以上。推進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熱能、工業餘熱等解決建築用能需求。(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林業局、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
(八)促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不同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推廣甩掛運輸等先進組織模式,提高多式聯運比重。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進「公交都市」創建活動,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30%。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並支持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提高交通運輸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進飛機輔助動力裝置(APU)替代、機場地面車輛「油改電」、新能源應用等綠色民航項目實施。推動鐵路編組站製冷/供暖系統的節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動交通運輸智能化,建立公眾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務系統,引導培育「共享型」交通運輸模式。(牽頭單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管局、中國民航局、中直管理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
(九)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後用能設備,推動照明、製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範,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櫃,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完善綠色飯店標準體系,推進綠色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持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牽頭單位:商務部,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
(十)推進農業農村節能。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採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採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國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十一)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建築全部達到綠色建築標準。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託管模式。2020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動公共機構建立能耗基準和公開能源資源消費信息。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範,創建3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遴選200家能效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中央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公共機構率先淘汰採暖鍋爐、茶浴爐、食堂大灶等燃煤設施,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率先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提供供電、供熱/製冷服務。(牽頭單位: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十二)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國家、省、地市分別對「百家」、「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並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台賬。按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願活動,採取企業節能自願承諾和政府適當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十三)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十三五」期間燃煤工業鍋爐實際運行效率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新生產燃煤鍋爐效率不低於80%,燃氣鍋爐效率不低於92%。普及鍋爐能效和環保測試,強化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環保專項培訓。開展鍋爐節能環保普查整治,建設覆蓋安全、節能、環保信息的數據平台,開展節能環保在線監測試點並實現信息共享。開展電梯能效測試與評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永磁同步電機、變頻調速、能量反饋等節能技術的集成應用,開展老舊電梯安全節能改造工程試點。推廣高效換熱器,提升熱交換系統能效水平。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牽頭單位: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管局、國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十四)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等重點地區,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新增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消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氣化工程,加快推進以氣代煤。加快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利用城市和工業園區周邊現有熱電聯產機組、純凝發電機組及低品位餘熱實施供熱改造,淘汰供熱供氣範圍內的燃煤鍋爐(窯爐)。結合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實施行業、區域、流域重點污染物總量減排,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在長江經濟帶範圍內的部分省市實施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在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對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加強我國境內重點跨國河流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分區域、分流域制定實施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鍋爐、造紙、印染、化工、焦化、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電鍍等重點行業、領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級改造環保設施,確保穩定達標。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行動。城市建成區內的現有鋼鐵、建材、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牽頭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管局、國家海洋局等)
(十五)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工業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繼續推行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逐步擴大總量減排行業範圍。以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持久性有機物、重金屬等污染物為重點,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工業特徵污染物削減計劃。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加快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大力推進石化、化工、印刷、工業塗裝、電子信息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現有企業達標排放,研究制修訂農藥、製藥、汽車、家具、印刷、集裝箱製造等行業排放標準,出台塗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有機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環保標準,控制集裝箱、汽車、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動有關企業實施原料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污染治理。加強工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企業排放紅黃牌制度。(牽頭單位: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等)
(十六)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全面推進移動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準,發布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加速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機械、農業機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種車輛與設備。2016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380萬輛,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範圍內黃標車。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減排,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港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全面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煤炭、礦石封閉儲存。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與國Ⅴ標準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抓緊發布實施第六階段汽、柴油國家(國Ⅵ)標準,2020年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並軌,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均統一使用相同標準的柴油。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淨劑。修訂《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和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商總局等)
(十七)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進行填平補齊、升級改造,完善配套管網,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合理確定污水排放標準,加強運行監管,實現污水處理廠全面達標排放。加大對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網的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強化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採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注重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杜絕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加強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的管理和督導,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處理水平,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廣垃圾分類和就近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處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推廣使用潔淨煤、先進民用爐具,制定散煤質量標準,加強民用散煤管理,力爭2017年底前基本解決京津冀區域民用散煤清潔化利用問題,到2020年底前北方地區散煤治理取得明顯進展。加快治理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污染,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採購企業要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嚴格執行有機溶劑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推進建築裝飾、汽修、乾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
(十八)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進農業清潔生產。促進畜禽養殖場糞便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建設秸稈、糞便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並給予合理補償。開展農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率先實現東北黑土地大田生產地膜零增長。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到2020年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研究建立農藥使用環境影響後評估制度,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建立逐級監督落實機制,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牽頭單位: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九)全面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鏈接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範化的要求,加快對現有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升級,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關聯度,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土地集約利用、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綜合性開發區、重化工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不同性質的園區,加強分類指導,強化效果評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長江經濟帶超過90%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重化工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參加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等)
(二十)加強城市廢棄物規範有序處理。推動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和廢舊紡織品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進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廢棄物發電。選擇50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規劃布局低值廢棄物協同處理基地,完善城市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到2020年,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率達到30%。(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參加單位: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民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
(二十一)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依託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促進資源再生利用企業集聚化、園區化、區域協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清潔化、高值化水平。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太陽能光伏組件、碳纖維材料、生物基纖維、複合材料和節能燈等新品種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推進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和規範回收處理。加強再生資源規範管理,發布重點品種規範利用條件。大力發展再製造產業,推動汽車零部件及大型工業裝備、辦公設備等產品再製造。規範再製造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再生產品、再製造產品的推廣應用機制。鼓勵專業化再製造服務公司與鋼鐵、冶金、化工、機械等生產製造企業合作,開展設備壽命評估與檢測、清洗與強化延壽等再製造專業技術服務。繼續開展再製造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和機電產品再製造試點示範工作。到2020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產值達到1.5萬億元,再製造產業產值超過1000億元。(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
(二十二)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等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開展大宗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動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採伐、造材和加工剩餘物)、規模化養殖場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各類沼氣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稈發電工程。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能源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支持再生資源企業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在地級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設廢棄物在線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建立重點品種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機制。在開展循環化改造的園區建設產業共生平台。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逐步構建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發布交易價格指數。支持汽車維修、汽車保險、舊件回收、再製造、報廢拆解等汽車產品售後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高值廢棄物在線回收利用體系。(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保監會等)
六、實施節能減排工程
(二十四)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餘熱暖民、綠色照明、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能量系統優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重點用能單位綜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城鎮化節能升級改造、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範工程等節能重點工程,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形成3億噸標準煤左右的節能能力,到2020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比2015年翻一番。(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管局、國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計完成5.8億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限期淘汰2000萬千瓦落後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機組。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排放治理工程。實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煤改氣」和「煤改電」工程,擴大城市禁煤區範圍,建設完善區域天然氣輸送管道、城市燃氣管網、農村配套電網,加快建設天然氣儲氣庫、城市調峰站儲氣罐等基礎工程,新增「煤改氣」工程用氣450億立方米以上,替代燃煤鍋爐18.9萬蒸噸。實施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加強城市、縣城和其他建制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實施城鎮污水、工業園區廢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推進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加快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75%以上的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牽頭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
(二十七)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工農複合型循環經濟示範區建設、京津冀固體廢棄物協同處理、「互聯網+」資源循環、再生產品與再製造產品推廣等專項行動,建設100個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範基地、50個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基地、20個工農複合型循環經濟示範區,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到2020年,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量達到13億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3萬億元。(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參加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等)
七、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八)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示範推廣。啟動「十三五」節能減排科技戰略研究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節能減排科技資源集成和統籌部署,繼續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科技產業化工程。加快高超超臨界發電、低品位餘熱發電、小型燃氣輪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細顆粒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汽車尾氣淨化、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垃圾滲濾液處理、多污染協同處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餘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遴選一批節能減排協同效益突出、產業化前景好的先進技術,推廣系統性技術解決方案。(牽頭單位: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
(二十九)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範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餘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於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採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製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科技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
(三十)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台和服務體系。建立完善節能減排技術評估體系和科技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綠色技術服務平台,推動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的檢測認證服務機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節能減排科技企業和服務基地,建立一批節能科技成果轉移促進中心和交流轉化平台,組建一批節能減排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研究基地(平台)等。繼續發布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建立節能減排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加快引進國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國內節能減排先進技術裝備「走出去」。(牽頭單位: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等)
八、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督促各地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嚴格清理地方違規出台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節能降耗。研究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完善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鼓勵各地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研究擴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排污費徵收範圍。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推進開徵環境保護稅。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等)
(三十二)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採購,推行政府綠色採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補貼。對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予以獎勵。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修訂完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擴大徵收範圍。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徵進口關稅。(牽頭單位:財政部、稅務總局,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等)
(三十三)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於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對銀行機構實施綠色評級,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九、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三十四)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健全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推進碳排放權交易,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選擇若干地區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繼續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試點地區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研究擴大試點範圍,發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市場。(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是否具備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資格限制企業開展業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台。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管局、銀監會、證監會、中直管理局等)
(三十六)健全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範圍。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完善綠色建築、綠色建材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綠色建材評價和信息管理系統。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制修訂綠色商場、綠色賓館、綠色飯店、綠色景區等綠色服務評價辦法,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逐步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加強節能低碳環保標識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標企業。開展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引領行動。(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參加單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等)
(三十七)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在環境監測與風險評估、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行、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項目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財政對第三方治理項目的補助和獎勵力度。鼓勵各地積極設立第三方治理項目引導基金,解決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地方政府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建立以效付費機制。提升環境服務供給水平與質量。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營、工業園區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湧現出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三十八)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建設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台,推廣電能服務,總結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經驗,實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引導電網企業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設及試點工作,鼓勵電力用戶積極採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擴大峰谷電價、分時電價、可中斷電價實施範圍。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
十、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十九)健全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完善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範圍。建立健全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和幫扶。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建立地市報告、省級核查、國家審查的減排管理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重點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滯後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預警。(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管局等)
(四十)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國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分解到各地區、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各地區要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並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科學確定減排指標,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管局、國家能源局等)
(四十一)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國務院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國家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地區,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停或減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必要時列入環境保護督查範圍。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並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准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等)
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四十二)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加快修訂完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動制修訂環境保護稅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制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鍋爐節能環保監督管理辦法、節能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等。健全節能標準體系,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實現重點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繼續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開展節能標準化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制修訂環保產品、環保設施運行效果評估、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方法等相關標準。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環保標準,鼓勵制定節能減排團體標準。(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四十三)嚴格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國家海洋局等)
(四十四)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台,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健全環保監管體制,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試點,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排放自動在線監測工作。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辦法(細則)。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深入推進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範,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範和流程,加強核查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制定節能減排培訓綱要,實施培訓計劃,依託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項目,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局、國家海洋局、中直管理局等)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四十五)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開展舊衣「零拋棄」活動,方便閒置舊物交換。積極引導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儘可能選用低揮發性水性塗料和環境友好型材料。加快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鼓勵建立綠色批發市場、節能超市等綠色流通主體。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閒模式。到2020年,能效標識2級以上的空調、冰箱、熱水器等節能家電市場占有率達到50%以上。(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四十六)倡導全民參與。推動全社會樹立節能是第一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深入開展全民節約行動和節能「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活動。制播節能減排公益廣告,鼓勵建設節能減排博物館、展示館,創建一批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示範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參與節能減排的社會氛圍。發展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鼓勵公眾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加強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國際合作,推動落實《二十國集團能效引領計劃》。(牽頭單位: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外交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四十七)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各種媒體作用,報道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規用能和各種浪費行為。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範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依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牽頭單位: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加單位: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附件:1.「十三五」各地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2.「十三五」主要行業和部門節能指標
3.「十三五」各地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4.「十三五」各地區氨氮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5.「十三五」各地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6.「十三五」各地區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7.「十三五」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附件1
「十三五」各地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地 區 | 「十三五」能耗強度
降低目標('%') |
'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
(萬噸標準煤) |
「十三五」能耗增量
控制目標(萬噸標準煤) |
北 京 | 17 | 6853 | 800 |
天 津 | 17 | 8260 | 1040 |
河 北 | 17 | 29395 | 3390 |
山 西 | 15 | 19384 | 3010 |
內蒙古 | 14 | 18927 | 3570 |
遼 寧 | 15 | 21667 | 3550 |
吉 林 | 15 | 8142 | 1360 |
黑龍江 | 15 | 12126 | 1880 |
上 海 | 17 | 11387 | 970 |
江 蘇 | 17 | 30235 | 3480 |
浙 江 | 17 | 19610 | 2380 |
安 徽 | 16 | 12332 | 1870 |
福 建 | 16 | 12180 | 2320 |
江 西 | 16 | 8440 | 1510 |
山 東 | 17 | 37945 | 4070 |
河 南 | 16 | 23161 | 3540 |
湖 北 | 16 | 16404 | 2500 |
湖 南 | 16 | 15469 | 2380 |
廣 東 | 17 | 30145 | 3650 |
廣 西 | 14 | 9761 | 1840 |
海 南 | 10 | 1938 | 660 |
重 慶 | 16 | 8934 | 1660 |
四 川 | 16 | 19888 | 3020 |
貴 州 | 14 | 9948 | 1850 |
雲 南 | 14 | 10357 | 1940 |
西 藏 | 10 | — | — |
陝 西 | 15 | 11716 | 2170 |
甘 肅 | 14 | 7523 | 1430 |
青 海 | 10 | 4134 | 1120 |
寧 夏 | 14 | 5405 | 1500 |
新 疆 | 10 | 15651 | 3540 |
註:西藏自治區相關數據暫缺。
附件2
「十三五」主要行業和部門節能指標
指 標 | 單 位 | '2015'年
實際值 |
'2020'年 | ||
目標值 | 變化幅度'/'變化率 | ||||
工業: | |||||
單位工業增加值(規模以上)能耗 | [-18%] | ||||
火電供電煤耗 | 克標準煤/千瓦時 | 315 | 306 | -9 | |
噸鋼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 | 572 | 560 | -12 | |
水泥熟料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112 | 105 | -7 | |
電解鋁液交流電耗 | 千瓦時/噸 | 13350 | 13200 | -150 | |
煉油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油/噸 | 65 | 63 | -2 | |
乙烯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816 | 790 | -26 | |
合成氨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1331 | 1300 | -31 | |
紙及紙板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530 | 480 | -50 | |
建築: | |||||
城鎮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累計面積 | 億平方米 | 12.5 | 17.5 | +5 | |
城鎮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累計面積 | 億平方米 | 1 | 2 | +1 | |
城鎮新建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率 | % | 20 | 50 | +30 | |
交通運輸: | |||||
鐵路單位運輸工作量綜合能耗 | 噸標準煤/
百萬換算噸公里 |
4.71 | 4.47 | [-5%] | |
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率 | [-6.5%] | ||||
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率 | [-6%] | ||||
民航業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公里 | 0.433 | <0.415 | >[-4%] | |
新生產乘用車平均油耗 | 升/百公里 | 6.9 | 5 | -1.9 | |
公共機構: | |||||
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 千克標準煤/平方米 | 20.6 | 18.5 | [-10%] | |
公共機構人均能耗 | 千克標準煤/人 | 370.7 | 330.0 | [-11%] | |
終端用能設備: | |||||
燃煤工業鍋爐(運行)效率 | % | 70 | 75 | +5 | |
電動機系統效率 | % | 70 | 75 | +5 | |
一級能效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市場占有率 | 小於55kW | % | 15 | 30 | +15 |
55kW至220kW | % | 8 | 13 | +5 | |
大於220kW | % | 5 | 8 | +3 | |
一級能效電力變壓器市場占有率 | % | 0.1 | 10 | +9.9 | |
二級以上能效房間空調器市場占有率 | % | 22.6 | 50 | +27.4 | |
二級以上能效電冰箱市場占有率 | % | 98.3 | 99 | +0.7 | |
二級以上能效家用燃氣熱水器市場占有率 | % | 93.7 | 98 | +4.3 |
註:[ ]內為變化率。
附件3
「十三五」各地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地區 | 2015'年排放量
'(萬噸) |
2020'年減排比例
'(%') |
2020'年重點工程減排量
'(萬噸) |
北京 | 16.2 | 14.4 | 2.33 |
天津 | 20.9 | 14.4 | 2.47 |
河北 | 120.8 | 19.0 | 16.14 |
山西 | 40.5 | 17.6 | 4.75 |
內蒙古 | 83.6 | 7.1 | 5.19 |
遼寧 | 116.7 | 13.4 | 8.41 |
吉林 | 72.4 | 4.8 | 2.32 |
黑龍江 | 139.3 | 6.0 | 7.33 |
上海 | 19.9 | 14.5 | 2.72 |
江蘇 | 105.5 | 13.5 | 10.39 |
浙江 | 68.3 | 19.2 | 7.64 |
安徽 | 87.1 | 9.9 | 7.70 |
福建 | 60.9 | 4.1 | 2.14 |
江西 | 71.6 | 4.3 | 2.73 |
山東 | 175.8 | 11.7 | 13.30 |
河南 | 128.7 | 18.4 | 16.98 |
湖北 | 98.6 | 9.9 | 8.25 |
湖南 | 120.8 | 10.1 | 10.49 |
廣東 | 160.7 | 10.4 | 11.06 |
廣西 | 71.1 | 1.0 | 0.35 |
海南 | 18.8 | 1.2 | 0.16 |
重慶 | 38.0 | 7.4 | 2.36 |
四川 | 118.6 | 12.8 | 14.09 |
貴州 | 31.8 | 8.5 | 2.77 |
雲南 | 51.0 | 14.1 | 5.85 |
西藏 | 2.9 | - | - |
陝西 | 48.9 | 10.0 | 2.63 |
甘肅 | 36.6 | 8.2 | 2.40 |
青海 | 10.4 | 1.1 | 0.07 |
寧夏 | 21.1 | 1.2 | 0.10 |
新疆 | 56.0 | 1.6 | 0.71 |
新疆生產
建设兵团 |
10.0 | 1.6 | 0.04 |
註:2020年減排比例根據各地區地表水質量改善任務確定,重點工程減排量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提出的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確定。
附件4
地 區 | '2015'年排放量
(萬噸) |
'2020'年減排比例
('%') |
'2020'年重點工程減排量
(萬噸) |
北 京 | 1.6 | 16.1 | 0.24 |
天 津 | 2.4 | 16.1 | 0.38 |
河 北 | 9.7 | 20.0 | 1.59 |
山 西 | 5.0 | 18.0 | 0.61 |
內蒙古 | 4.7 | 7.0 | 0.28 |
遼 寧 | 9.6 | 8.8 | 0.85 |
吉 林 | 5.1 | 6.4 | 0.20 |
黑龍江 | 8.1 | 7.0 | 0.48 |
上 海 | 4.3 | 13.4 | 0.53 |
江 蘇 | 13.8 | 13.4 | 1.25 |
浙 江 | 9.8 | 17.6 | 0.85 |
安 徽 | 9.7 | 14.3 | 1.07 |
福 建 | 8.5 | 3.5 | 0.30 |
江 西 | 8.5 | 3.8 | 0.32 |
山 東 | 15.3 | 13.4 | 1.49 |
河 南 | 13.4 | 16.6 | 1.93 |
湖 北 | 11.4 | 10.2 | 1.02 |
湖 南 | 15.1 | 10.1 | 1.41 |
廣 東 | 20.0 | 11.3 | 1.54 |
廣 西 | 7.7 | 1.0 | 0.08 |
海 南 | 2.1 | 1.9 | 0.04 |
重 慶 | 5.0 | 6.3 | 0.32 |
四 川 | 13.1 | 13.9 | 1.74 |
貴 州 | 3.6 | 11.2 | 0.41 |
雲 南 | 5.5 | 12.9 | 0.67 |
西 藏 | 0.3 | - | - |
陝 西 | 5.6 | 10.0 | 0.38 |
甘 肅 | 3.7 | 8.0 | 0.28 |
青 海 | 1.0 | 1.4 | 0.01 |
寧 夏 | 1.6 | 0.7 | 0.01 |
新 疆 | 4.0 | 2.8 | 0.09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0.5 | 2.8 | - |
註:2020年減排比例根據各地區地表水質量改善任務確定,重點工程減排量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提出的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確定。
附件5
地 區 | '2015'年排放量
(萬噸) |
'2020'年減排比例
('%') |
'2020'年重點工程減排量
(萬噸) |
北 京 | 7.1 | 35 | 1.8 |
天 津 | 18.6 | 25 | 2.8 |
河 北 | 110.8 | 28 | 18.4 |
山 西 | 112.1 | 20 | 22.4 |
內蒙古 | 123.1 | 11 | 13.5 |
遼 寧 | 96.9 | 20 | 14.4 |
吉 林 | 36.3 | 18 | 5.2 |
黑龍江 | 45.6 | 11 | 4.3 |
上 海 | 17.1 | 20 | 3.4 |
江 蘇 | 83.5 | 20 | 13.3 |
浙 江 | 53.8 | 17 | 9.1 |
安 徽 | 48.0 | 16 | 5.2 |
福 建 | 33.8 | — | 3.5 |
江 西 | 52.8 | 12 | 6.3 |
山 東 | 152.6 | 27 | 35.0 |
河 南 | 114.4 | 28 | 20.5 |
湖 北 | 55.1 | 20 | 10.9 |
湖 南 | 59.6 | 21 | 8.5 |
廣 東 | 67.8 | 3 | 2.0 |
廣 西 | 42.1 | 13 | 4.5 |
海 南 | 3.2 | — | 0.4 |
重 慶 | 49.6 | 18 | 8.1 |
四 川 | 71.8 | 16 | 11.2 |
貴 州 | 85.3 | 7 | 6.0 |
雲 南 | 58.4 | 1 | 0.6 |
西 藏 | 0.5 | — | — |
陝 西 | 73.5 | 15 | 11.0 |
甘 肅 | 57.1 | 8 | 4.6 |
青 海 | 15.1 | 6 | 0.9 |
寧 夏 | 35.8 | 12 | 4.3 |
新 疆 | 66.8 | 3 | 2.0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11.0 | 13 | 0.9 |
註:2020年減排比例根據各地區空氣質量改善任務確定,重點工程減排量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提出的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確定。
附件6
地 區 | '2015'年排放量
(萬噸) |
'2020'年減排比例
('%') |
'2020'年重點工程減排量
(萬噸) |
北 京 | 13.8 | 25 | 0.7 |
天 津 | 24.7 | 25 | 3.5 |
河 北 | 135.1 | 28 | 19.9 |
山 西 | 93.1 | 20 | 16.3 |
內蒙古 | 113.9 | 11 | 12.5 |
遼 寧 | 82.8 | 20 | 14.9 |
吉 林 | 50.2 | 18 | 9.0 |
黑龍江 | 64.5 | 11 | 7.1 |
上 海 | 30.1 | 20 | 5.2 |
江 蘇 | 106.8 | 20 | 18.7 |
浙 江 | 60.7 | 17 | 10.3 |
安 徽 | 72.1 | 16 | 9.0 |
福 建 | 37.9 | — | 4.6 |
江 西 | 49.3 | 12 | 5.9 |
山 東 | 142.4 | 27 | 31.0 |
河 南 | 126.2 | 28 | 15.8 |
湖 北 | 51.5 | 20 | 5.9 |
湖 南 | 49.7 | 15 | 6.3 |
廣 東 | 99.7 | 3 | 3.0 |
廣 西 | 37.3 | 13 | 3.3 |
海 南 | 9.0 | — | 1.2 |
重 慶 | 32.1 | 18 | 2.8 |
四 川 | 53.4 | 16 | 3.7 |
貴 州 | 41.9 | 7 | 2.9 |
雲 南 | 44.9 | 1 | 0.4 |
西 藏 | 5.3 | — | — |
陝 西 | 62.7 | 15 | 9.4 |
甘 肅 | 38.7 | 8 | 3.1 |
青 海 | 11.8 | 6 | 0.7 |
寧 夏 | 36.8 | 12 | 4.4 |
新 疆 | 63.7 | 3 | 1.9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9.9 | 13 | 1.3 |
註:2020年減排比例根據各地區空氣質量改善任務確定,重點工程減排量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提出的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確定。
附件7
地區 | '2015'年排放量(萬噸) | '2020'年減排比例('%') | '2020'年重點工程減排量(萬噸) |
北 京 | 23.4 | 25 | 3.5 |
天 津 | 33.9 | 20 | 4.6 |
河 北 | 154.6 | 20 | 19.5 |
遼 寧 | 105.4 | 10 | 10.5 |
上 海 | 42.1 | 20 | 8.4 |
江 蘇 | 187.0 | 20 | 31.2 |
浙 江 | 139.2 | 20 | 25.5 |
安 徽 | 95.9 | 10 | 9.2 |
山 東 | 192.1 | 20 | 38.4 |
河 南 | 167.5 | 10 | 16.6 |
湖 北 | 98.7 | 10 | 9.9 |
湖 南 | 98.3 | 10 | 7.9 |
廣 東 | 137.8 | 18 | 20.7 |
重 慶 | 40.2 | 10 | 4.0 |
四 川 | 111.3 | 5 | 5.6 |
陝 西 | 67.5 | 5 | 3.4 |
註:「十三五」期間主要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和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相關指標根據重點行業減排潛力、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分解落實到各有關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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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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