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17號
2017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河南)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為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交流合作拓展新空間、搭建新平台,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加快建設貫通南北、連接東西的現代立體交通體系和現代物流體系,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服務於「一帶一路」建設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全面改革開放試驗田和內陸開放型經濟示範區。

(三)發展目標。

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創新體系,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努力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投資貿易便利、高端產業集聚、交通物流通達、監管高效便捷、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引領內陸經濟轉型發展,推動構建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77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鄭州片區73.17平方公里(含河南鄭州出口加工區A區0.89平方公里、河南保稅物流中心0.41平方公里),開封片區19.94平方公里,洛陽片區26.6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布局劃分,鄭州片區重點發展智能終端、高端裝備及汽車製造、生物醫藥等先進製造業以及現代物流、國際商貿、跨境電商、現代金融服務、服務外包、創意設計、商務會展、動漫遊戲等現代服務業,在促進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和投資貿易便利化方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打造多式聯運國際性物流中心,發揮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作用;開封片區重點發展服務外包、醫療旅遊、創意設計、文化傳媒、文化金融、藝術品交易、現代物流等服務業,提升裝備製造、農副產品加工國際合作及貿易能力,構建國際文化貿易和人文旅遊合作平台,打造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區和文創產業對外開放先行區,促進國際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洛陽片區重點發展裝備製造、機器人、新材料等高端製造業以及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國際文化旅遊、文化創意、文化貿易、文化展示等現代服務業,提升裝備製造業轉型升級能力和國際產能合作能力,打造國際智能製造合作示範區,推進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體制改革,創新內陸地區開放發展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發展高端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相對集中的行政許可權模式,建立綜合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完善「一口受理」服務模式,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實施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精簡投資項目准入階段的相關手續,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後驗的管理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探索實行「多證合一」模式,積極推動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和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將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資產評估、鑑定、諮詢等職能逐步交由法律、會計、信用等專業服務機構承擔。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

2.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完善信息網絡平台,提高行政透明度,實現跨部門協同管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選擇重點敏感產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立與開放市場環境相匹配的產業預警體系,及時發布產業預警信息。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和社會監督舉報機制,探索試行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建立部門協同監管機制,統籌多元化監管力量,整合監管信息,打造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全鏈條信用監管體系。

3.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河南省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行政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對企業和群眾辦事實行「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建立自貿試驗區綜合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建立完善深化改革量化指標體系,加快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4.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着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准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大力引進國際組織和機構、金融總部、區域性總部入駐自貿試驗區。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台,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提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5.構建對外投資合作服務平台。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台。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屬省級管理權限的,由自貿試驗區負責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完善「走出去」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體系。加強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6.完善外貿發展載體。依託鄭州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種,促進發展大宗商品國際貿易。探索建立與國際大宗商品交易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制度。在總結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擴大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的品種。搭建便利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設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業。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探索建設中部地區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加快建設鄭州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深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拓展。依託電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項目。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準化制度規範,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7.拓展新型貿易方式。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競爭新優勢。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進金融、文化創意、客戶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服務外包發展。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飛機及零部件維修試點。按照公平競爭原則,依託中國(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相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支撐系統,加快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配套平台建設。支持企業建設出口商品「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加快融入境外零售體系,探索建設全球性產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國內進出口貨物集散中心。支持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智能終端、汽車及零部件、航空航天等輻射能力和技術溢出能力強的先進製造業加工貿易發展,搭建服務於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後續服務基地。引導優勢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打造質量標準品牌新高地。積極發展離岸貿易。推動轉口貿易發展,依託國際空港、陸港和各類口岸,完善國際中轉集拼和國際轉口貿易樞紐功能。

8.創新通關監管機制。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按照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則,一線主要實施進出境現場檢疫、查驗及處理;二線主要實施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及實驗室檢測,維護質量安全。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進出境的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等平台功能,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台。完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便利合作。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9.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有序開放,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在自貿試驗區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於境內外證券市場。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發展總部經濟,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創新,探索特殊風險分散機制,加大再保險對巨災保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取消對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省級保監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10.拓展金融服務功能。拓展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鼓勵保險機構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拓寬服務領域。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經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淨額結算業務。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設立項目公司開展飛機、工程機械、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發展的監管模式。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

11.推動跨境投融資創新。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在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的前提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貸款、發債等形式從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幣資金,拓寬境外資金回流渠道。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可按有關規定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

12.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對持有各類牌照金融機構的分類監管機制,健全符合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業發展實際的監控指標,完善金融監管措施,加強監管協調與合作,確保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風險可控。逐步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對企業跨境收支進行全面監測評價。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範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五)增強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交通物流樞紐功能。

13.暢通國際交通物流通道。增加國際貨運航線航班,構建連接全球主要樞紐機場的空中通道。積極探索以鄭州和國外重要樞紐城市協同聯動的國內國外「雙樞紐」發展模式。依託陸橋通道,加密至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的中歐班列(鄭州),支持開展拼箱、集裝箱分裝大型設備、國際郵運業務,允許在國內沿線口岸和鄭州國際陸港之間開展進出口集裝箱加掛業務試點;開通至沿海港口的快捷貨運列車,構建東聯西進、陸海相通的國際運輸通道。完善促進國際便利化運輸的相關政策和雙邊運輸合作機制,增加便利運輸協定的過境站點和運輸線路,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設。支持建設自貿試驗區至我國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的直達國際數據專用通道,打造互聯互通的「信息絲綢之路」,推動國際交通物流通道建設。

14.完善國內陸空集疏網絡。鼓勵快遞企業利用鐵路運送快件,配套建設快件物流基地,依託自貿試驗區推動鄭州建設全國快遞中轉集散中心,打造覆蓋全國主要經濟區域的4小時快件集疏網絡。支持國內外快遞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符合條件的國際快件屬地報關報檢業務。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加快普及公路甩掛運輸,擴大「卡車航班」覆蓋範圍和運營規模,構建以鄭州為中心500公里範圍的公路集疏圈。支持周邊省市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專屬物流園區,開展現代物流業務。加密完善至國內熱點城市的「空中快線」,鼓勵發展全貨機航班、腹艙貨運,構建長距離航空集疏網。

15.開展多式聯運先行示範。發展以「一單制」為核心的便捷多式聯運。建立健全適合內陸多式聯運的標準規範和服務規則,加強與國際聯運規則的相互銜接。鼓勵企業間聯盟合作,率先突破陸空聯運、公鐵聯運,試點推進快件空鐵聯運,打造多式聯運國際性物流中心。在交通運輸領域,完善快件處理設施和綠色通道。拓展鄭州機場「空空+空地」貨物集疏模式,增加國際中轉集拼航線和試點企業。支持設立國際航空運輸服務企業,在條件具備時,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航空快件國際中轉及集拼業務。依託航空和鐵路口岸,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協調聯動,創新多式聯運(內陸型)監管模式,推進鐵路艙單與海運、公路、航空艙單共享和艙單分撥、分拆、合併。建設承載「一單制」電子標籤賦碼及信息匯集、共享、監測等功能的公共服務平台,推進不同運輸方式、不同企業間多式聯運信息開放共享和互聯互通。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貨物的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推進跨方式技術裝備標準化,推廣應用托盤、集裝箱等標準運載單元。

16.擴大航空服務對外開放。積極引入基地航空公司和國內外知名物流集成商。允許具備條件的外國航空公司和基地航空公司開展國際航班代碼共享。探索與國際樞紐機場建立航空貨運聯盟,在航線網絡、貨品、數據共享等方面開展合作。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發、製造、維修企業在自貿試驗區集聚,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所需的進口機器、設備予以免稅。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17.推進內陸口岸經濟創新發展。依託自貿試驗區帶動鄭州航空和鐵路國際樞紐口岸建設,支持設立藥品、進境植物種苗、木材等指定口岸,提升進境糧食、進口肉類等口岸運營水平,促進各類口岸與物流、貿易聯動發展,形成輻射全球主要經濟體、帶動區域產業升級的口岸開放新格局。探索前端研發設計和後端銷售服務「兩頭在區」、中間加工環節在外的企業集聚模式,優化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布局,打造高質高端高附加值產業集群,建設中西部製造業總部基地。支持開展進境郵件「一點通關、分撥全國」,研究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和商業快件及郵政包裹搭乘中歐班列(鄭州)出口等業務。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政策優勢,促進形成具有世界競爭力的高技術含量產品售後維修中心。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和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18.促進國際醫療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發揮國際航空網絡和文化旅遊優勢,積極吸引國際高端醫療企業和研發機構集聚,以健康檢查、慢病治療康復、中醫養生保健、整形美容、先進醫療技術研發和孵化為重點,培育康復、健身、養生與休閒旅遊融合發展新業態。鼓勵自貿試驗區在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項目納入收費項目和確定收費標準等方面先行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按照現行幹細胞臨床研究規定開展相關工作。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9.培育「一帶一路」合作交流新優勢。建立健全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機制,重點在農業、礦業、裝備製造、物流、工程承包、科技教育等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建設服務於內陸地區「走出去」和「引進來」的重要窗口,探索內外貿相互促進機制、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重點城市產能合作機制,吸引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建設一批雙向合作經貿產業園區。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文化交流、文化貿易創新發展機制,推進文化傳承和開發,完善服務鏈條,推進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圍繞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探索食品、農產品及水產品的快速檢驗檢疫模式,優化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審評審批程序。支持河南省與教育部在自貿試驗區合作共建教育國際化綜合改革試驗區,積極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高水平、示範性合作辦學,加大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中國政府獎學金支持力度。積極為經貿類團組和企業人員出國(境)提供便利。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落實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才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序。對外籍高層次人才開闢綠色通道、簡化手續,為高層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華停居留提供便利。允許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服務和語言學習機會,多形式多渠道幫助外國人才更好融入中國社會。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法制保障。

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各領域深化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做好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銜接,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河南省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稅收政策。

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

(三)加強組織實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由河南省完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機制,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加快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在實施過程中,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四)總結推廣可複製的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要及時總結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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