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19號
2017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重慶)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努力為新形勢下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起到示範引領作用,為「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打好堅實基礎,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揮重慶戰略支點和連接點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區門戶城市開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互聯互通重要樞紐、西部大開發戰略重要支點。

(三)發展目標。

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高端產業集聚、監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務完善、法治環境規範、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努力建成服務於「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國際物流樞紐和口岸高地,推動構建西部地區門戶城市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帶動西部大開發戰略深入實施。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8平方公里,涵蓋3個片區:兩江片區66.29平方公里(含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8.37平方公里),西永片區22.81平方公里(含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8.8平方公里、重慶鐵路保稅物流中心〔B型〕0.15平方公里),果園港片區30.88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布局劃分,兩江片區着力打造高端產業與高端要素集聚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電子核心部件、雲計算、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及總部貿易、服務貿易、電子商務、展示交易、倉儲分撥、專業服務、融資租賃、研發設計等現代服務業,推進金融業開放創新,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物流、技術、資本、人才等要素資源的集聚輻射能力;西永片區着力打造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重點發展電子信息、智能裝備等製造業及保稅物流中轉分撥等生產性服務業,優化加工貿易發展模式;果園港片區着力打造多式聯運物流轉運中心,重點發展國際中轉、集拼分撥等服務業,探索先進製造業創新發展。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領域開放、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積極發展高端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1.優化法治環境。在擴大開放的制度建設上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加快形成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體系。按照統一、公開、公平原則,試點開展對內對外開放的執法與司法建設,實現各類主體公平競爭。對涉及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等商事案件,建立專業化審理機制。支持發展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搭建便利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設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業。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

2.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部門與重慶市人民政府的協同,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建立行政權責清單制度,明確政府職能邊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進一步創新和優化服務,推進政府部分職能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試點,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探索建立以綜合監管為基礎、專業監管為支撐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業界自治、社會監督、政府監管「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多元共治的作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市場主體權益保障機制。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探索建立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3.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重慶市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精簡行政機構,提高行政效能。實施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務模式。完善企業准入「一窗式」受理制度,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管理。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化、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統籌自貿試驗區內社會事務,完善便民服務機制,提供高標準的社區公共服務和市政管理服務。

(二)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4.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着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准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台,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作用,提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建立多部門共享的外資管理綜合信息數據系統。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5.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實施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對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支持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合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允許自擔風險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鼓勵企業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依託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絡、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內地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台。加強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進貿易轉型升級。

6.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充分發揮重慶作為加工貿易承接轉移示範地的優勢和作用,在自貿試驗區打造產業梯度轉移的國際加工基地,完善以「整機+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為龍頭的全流程產業鏈,推動加工貿易由水平分工變為垂直整合,鼓勵向產業鏈、價值鏈高端拓展,提高附加值。探索「產業鏈+價值鏈+物流鏈」的內陸加工貿易發展新模式。實施倉儲企業聯網監管,實行加工貿易工單式核銷,探索更為先進的核銷制度。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符合內銷規定的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平台,建設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後續服務基地。大力培育高端飾品、精密儀器、智能機器人、集成電路、平板顯示等加工貿易新產業集群,搭建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平台。

7.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地區性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維修中心、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鼓勵先進製造業延伸價值鏈,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互聯網+」發展,推進互聯網與現代製造產業深度融合,推廣大數據分析在商貿服務、醫療、教育、金融和公共管理等領域的應用。大力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檢驗檢測、標準、認證等第三方服務。鼓勵開展研發設計、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開發和面向全球市場、風險可控的境內外維修、檢測、拆解等業務。依託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支持開展面向全球的保稅文化藝術品的展示、拍賣、交易業務。深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拓展。培育文化產業,重點發展影視後期製作、光盤復刻、印刷、膠片拷貝等。

8.加快發展新型貿易。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全球維修、國際分撥中轉等業務。鼓勵開展國內商品海外寄售代銷業務。支持發展市場採購貿易。大力發展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準。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大力發展臨空產業,拓寬進境維修領域,加快發展航空維修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進口汽車整車保稅倉儲業務和保稅貨物質押融資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大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相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支撐系統,加快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配套平台建設。支持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建立進出口貨物集散中心。支持發展國際快遞物流,條件具備時,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航空快件國際中轉集拼業務。支持國內外快遞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符合條件的國際快件屬地報關、報檢業務。

9.實施高效監管服務模式。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模式、監管制度。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推進將企業運營信息納入監管系統。逐步實現基於企業誠信評價和商品風險評估的貨物抽檢制度。除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散裝貨物外,檢驗檢疫在一線實行「進出境檢疫,重點和敏感商品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在二線簡化檢驗檢疫流程,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推進自貿試驗區檢驗檢疫電子服務平台、數據交換平台和檢驗檢疫智能執法系統建設,提高檢驗檢疫對各類新業態的信息監管服務水平。探索內陸通關及口岸監管「空檢通放」新模式。

10.推進通關機制創新。深化保稅貨物流轉模式改革。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推進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依託電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貨物進出口、運輸工具進出境、貿易協定實施等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等平台功能,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台。支持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項目。在符合監管要求和條件的前提下,支持開展進口整車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間轉關試點。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貨物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對入境維修復出口、入境再製造機電料件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準化制度規範,覆蓋到自貿試驗區內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優化跨境金融結算服務。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適應內陸加工貿易、轉口貿易等多種貿易業態的結算便利化試點。探索與要素市場跨境交易相適應的外匯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區域要素市場開展國際貿易業務。支持發展總部經濟,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允許重慶市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自貿試驗區內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且許可業務範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的支付機構合作,按照有關管理政策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進一步深化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在保證交易真實性情況下,逐步擴大服務貿易業務範圍。

12.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推動自貿試驗區與境外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租賃企業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於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和全球保單分入業務。研究探索區內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等業務。鼓勵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在自貿試驗區開展人民幣基金投資境外項目試點政策下,開展區域性淨頭寸總規模約束管理試點。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面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擴大境外人民幣投資境內金融產品的範圍。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業務。

13.探索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改革創新。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境外上市、按照有關規定發行債券及標準化金融證券等方式開展境外融資並將資金調回境內使用。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於境內外證券市場。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業務發展的監管模式。

14.增強跨境金融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境外資本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的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起和參與設立金融機構。在遵循機構總部統一業務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予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多業務自主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主開展資金交易業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子公司。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貨幣兌換、徵信等專業化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重慶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外匯即期業務和衍生品交易。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行大額存單,區內註冊的內外資企業均可參與投資。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內外資再保險、外資健康保險、國際多式聯運物流專業保險等機構。鼓勵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機構等新型保險組織,以及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等專業性保險服務機構。探索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巨災保險服務創新試點。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在總結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業務,擴大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的品種。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

15.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為本的原則,探索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強化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範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探索建立綜合性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深入開展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加強對重大風險的預警防範,切實防範開放環境下的金融風險。

(五)推進「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聯動發展。

16.構建多式聯運國際物流體系。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海關多式聯運監管中心,打造覆蓋鐵、公、水、空多種運輸方式的國際物流運輸體系。依託中歐國際鐵路聯運通道,強化運輸安全,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構建中歐陸路國際貿易通道和規則體系,發展國際鐵路聯運;依託長江黃金水道,探索建立滬渝外貿集裝箱「五定」快班輪三峽船閘優先放行機制,發展江海聯運;依託渝昆泛亞鐵路通道、東南沿海港口、陸路邊境口岸,以鐵路和高速公路網為陸路通道,發展鐵海聯運和跨區域、跨國境的國際陸路運輸;依託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探索空域和航空資源管理改革,支持國內外大型企業設立基地航空公司,完善集疏運體系,加密航線航班,構建基本覆蓋全球主要經濟體的航線網絡。

17.探索建立「一帶一路」政策支持體系。以中歐國際鐵路聯運通道為重點,完善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海關、檢驗檢疫、標準認證部門和機構之間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化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自建、收購、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境外營銷、物流、結算等區域性運營總部。支持以自貿試驗區為依託建設中德、中韓等國際經貿、產業、人文合作平台。探索共同出資、共同受益的資本運作模式,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建立市場化的合作基金,為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貿易和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加強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高校聯合培養和交流合作,加快培養適合多雙邊貿易投資的各方面人才。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落實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才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序,對外籍高層次人才開闢綠色通道,簡化手續,為高層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華停居留提供便利。允許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完善留學生實習居留、工作居留和創新創業獎勵制度。

(六)推動長江經濟帶和成渝城市群協同發展。

18.探索建立區域聯動發展機制。通過自貿試驗區高端產業聚集,促進內陸地區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創新區域經濟合作、利益共享模式,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依託長江黃金水道,推進自貿試驗區內沿江區域有序承接產業轉移。鼓勵拓展服務功能和範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特殊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提升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服務水平,優化運輸組織,創新服務方式,推進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城市客運服務公交化運營,鼓勵同城化服務。鼓勵在自貿試驗區發展貨運班線、城際速遞、共同配送等多樣化、專業化服務方式。

19.促進區域產業轉型升級。以產業鏈為紐帶,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產業轉移引導基金,促進長江經濟帶各省市、成渝城市群的相關園區、企業、研發機構等在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物流配送等環節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的重大件運輸通道優勢,整合內陸裝備製造業優勢資源,推動汽車、重型機械、船舶配套設備、軌道交通設備等向自貿試驗區沿江區域集中。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高端要素集聚平台作用,瞄準全球和國家科技創新趨勢,重點突破創新鏈的關鍵技術、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加快形成電子核心部件、新材料、物聯網、航空器及零部件研發製造、高端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及智能汽車、生物醫藥、能源環保裝備、智能終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區域聯合研發和配套協作平台,提高裝備設計、製造和集成能力。鼓勵各地區高校、科研院所在自貿試驗區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台,發展新型創業孵化機構。完善自貿試驗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創業輔導、信息諮詢、技術支持、融資擔保、成果交易、檢驗檢測認證等公共服務。

20.增強口岸服務輻射功能。按照「零距離換乘」、「無縫銜接」的要求,強化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地區水運、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機銜接。拓展口岸功能,擴大水運口岸範圍,完善自貿試驗區內進口整車、水果、肉類等指定口岸建設。推動自貿試驗區根據實際需要申報設立進口糧食、植物種苗、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等指定口岸和指定實施機構,提升內陸口岸對周邊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發展直接或間接依託口岸的經濟業態,強化自貿試驗區口岸服務功能,提升便利化程度,聚集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帶動腹地經濟融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形成擴大開放的疊加效應。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法制保障。

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各領域深化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做好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銜接,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重慶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稅收政策。

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

(三)加強組織實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由重慶市完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機制,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加快實施;按照既有利於合力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又有利於各片區獨立自主運作的原則,建立精簡高效、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系。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在實施過程中,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四)總結推廣可複製的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要及時總結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重慶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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