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44號 2017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是促進科技成果持續產生,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並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的生態系統。建設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對於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技術轉移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成果持續產出,技術市場有序發展,技術交易日趨活躍,但也面臨技術轉移鏈條不暢、人才隊伍不強、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迫切需要加強系統設計,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給與轉移擴散能力,推動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快建設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加強技術供需對接,優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環境,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推動。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加快科學技術滲透擴散、促進創新要素優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為技術轉移營造良好環境。
——改革牽引,創新機制。遵循技術轉移規律,把握開放式、網絡化、非線性創新範式的新特徵,探索靈活多樣的技術轉移體制機制,調動各類創新主體和技術轉移載體的積極性。
——問題導向,聚焦關鍵。聚焦技術轉移體系的薄弱環節和轉移轉化中的關鍵癥結,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補齊技術轉移短板,打通技術轉移鏈條。
——縱橫聯動,強化協同。加強中央與地方聯動、部門與行業協同、軍用與民用融合、國際與國內聯通,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技術轉移工作的銜接配套。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適應新形勢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互聯互通的技術市場初步形成,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有機融合,技術轉移渠道更加暢通,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的國際技術轉移廣泛開展,有利於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到2025年,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技術市場充分發育,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技術轉移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擴散、流動、共享、應用更加順暢。
(四)體系布局。
建設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要着眼於構建高效協同的國家創新體系,從技術轉移的全過程、全鏈條、全要素出發,從基礎架構、轉移通道、支撐保障三個方面進行系統布局。
——基礎架構。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在推動技術轉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為紐帶,以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為支撐,加強科技成果有效供給與轉化應用,推動形成緊密互動的技術轉移網絡,構建技術轉移體系的「四梁八柱」。
——轉移通道。通過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以及跨軍民、跨區域、跨國界技術轉移,增強技術轉移體系的輻射和擴散功能,推動科技成果有序流動、高效配置,引導技術與人才、資本、企業、產業有機融合,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廣泛滲透與應用。
——支撐保障。強化投融資、知識產權等服務,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政策環境,確保技術轉移體系高效運轉。
二、優化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
(五)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
強化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供給。發揮企業在市場導向類科技項目研發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推動企業等技術需求方深度參與項目過程管理、驗收評估等組織實施全過程。在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明確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轉化直接相關的考核指標,完善「沿途下蛋」機制,拉近成果與市場的距離。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結合發展定位,緊貼市場需求,開展技術創新與轉移轉化活動;強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的匯交和使用。
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發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平台載體作用,推動重大關鍵技術轉移擴散。依託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模化應用。支持企業牽頭會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建立專利池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加快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的優勢,依託產學研協同共同體推動技術轉移。
面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領域推動技術轉移。圍繞環境治理、精準扶貧、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發揮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術轉移平台作用,發布公益性技術成果指導目錄,開展示範推廣應用,讓人民群眾共享先進科技成果。聚焦影響長遠發展的戰略必爭領域,加強技術供需對接,加快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瞄準人工智能等覆蓋面大、經濟效益明顯的重點領域,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推廣應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面向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需求,充分發揮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為主、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補充的「一主多元」農技推廣體系作用,加強農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
(六)建設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
構建互聯互通的全國技術交易網絡。依託現有的樞紐型技術交易網絡平台,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連接技術轉移機構、投融資機構和各類創新主體等,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
加快發展技術市場。培育發展若干功能完善、輻射作用強的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健全與全國技術交易網絡聯通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交易市場。推動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聯動融合,拓寬各類資本參與技術轉移投資、流轉和退出的渠道。
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制定技術轉移服務規範,完善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點的市場化定價機制,明確科技成果拍賣、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協議成交信息公示等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技術轉移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完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與登記管理辦法。
(七)發展技術轉移機構。
強化政府引導與服務。整合強化國家技術轉移管理機構職能,加強對全國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協調,面向全社會組織開展財政資助產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評估、轉移服務。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規範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技術轉移機構。
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加強科技成果的市場開拓、營銷推廣、售後服務。創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管理和運營機制,建立職務發明披露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明確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專業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服務。
加快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鼓勵各類中介機構為技術轉移提供知識產權、法律諮詢、資產評估、技術評價等專業服務。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和技術轉移機構聯合組建技術轉移聯盟,強化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服務績效對相關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支持。
(八)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完善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加強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等人才隊伍建設,暢通職業發展和職稱晉升通道。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置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鼓勵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統籌適度運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激勵,更多通過市場收益回報科研人員,多渠道鼓勵科研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活動。加強對研發和轉化高精尖、國防等科技成果相關人員的政策支持。
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過項目、基地、教學合作等多種載體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和團隊。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相關學科或專業,與企業、科研院所、科技社團等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將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納入國家和地方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
(九)依託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
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引導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以及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企業創新創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引導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橫向課題經費按合同約定管理。
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聚焦實體經濟和優勢產業,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依託開源軟硬件、3D打印、網絡製造等工具建立開放共享的創新平台,為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技術轉移活動提供服務支撐。鼓勵龍頭骨幹企業開放創新創業資源,支持內部員工創業,吸引集聚外部創業,推動大中小企業跨界融合,引導研發、製造、服務各環節協同創新。優化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各類孵化載體功能,構建涵蓋技術研發、企業孵化、產業化開發的全鏈條孵化體系。加強農村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發揮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成果向農村農業轉移的重要作用。針對國家、行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通過「揭榜比拼」、「技術難題招標」等形式面向社會公開徵集解決方案。
(十)深化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
強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加強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聯互通,建立軍民技術成果信息交流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軍民技術成果公共服務平台,提供軍民科技成果評價、信息檢索、政策諮詢等服務。強化軍隊裝備採購信息平台建設,搭建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平台,引導優勢民品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加快培育反恐防爆、維穩、安保等國家安全和應急產業,加強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
優化軍民技術轉移體制機制。完善國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權利歸屬、價值評估、考核激勵、知識產權軍民雙向轉化等配套政策。開展軍民融合國家專利運營試點,探索建立國家軍民融合技術轉移中心、國家級實驗室技術轉移聯盟。建立和完善軍民融合技術評價體系。建立軍地人才、技術、成果轉化對接機制,完善符合軍民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構建軍民技術交易監管體系,完善軍民兩用技術轉移項目審查和評估制度。在部分地區開展軍民融合技術轉移機制探索和政策試點,開展典型成果轉移轉化示範。探索重大科技項目軍民聯合論證與組織實施的新機制。
(十一)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擴散。
強化重點區域技術轉移。發揮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及其他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的引領輻射與源頭供給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地區轉移轉化。開展振興東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等,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區域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優化對口援助和幫扶機制,開展科技扶貧精準脫貧,推動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向貧困地區轉移轉化。
完善梯度技術轉移格局。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承接成果轉移轉化的差異化支持力度,圍繞重點產業需求進行科技成果精準對接。探索科技成果東中西梯度有序轉移的利益分享機制和合作共贏模式,引領產業合理分工和優化布局。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技術轉移工作網絡,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開展區域試點示範。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體制機制創新與政策先行先試,探索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允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按規定執行示範區相關政策。
(十二)拓展國際技術轉移空間。
加速技術轉移載體全球化布局。加快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構建國際技術轉移協作和信息對接平台,在技術引進、技術孵化、消化吸收、技術輸出和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對全球技術資源的整合利用。加強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對接,創新合作機制,形成技術雙向轉移通道。
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建技術轉移中心及創新合作中心,構建「一帶一路」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向沿線國家轉移先進適用技術,發揮對「一帶一路」產能合作的先導作用。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引導企業建立國際化技術經營公司、海外研發中心,與國外技術轉移機構、創業孵化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開展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轉移活動,與技術轉移國際組織建立常態化交流機制,圍繞特定產業領域為企業技術轉移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
(十三)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
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扭轉唯論文、唯學歷的評價導向。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不將論文作為評價的限制性條件,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
(十四)強化政策銜接配套。
健全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特點,優化相關資產評估管理流程,探索通過公示等方式簡化備案程序。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橫向委託項目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在法律授權前提下開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與完成人或團隊共同擁有職務發明科技成果產權的改革試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採購、首台套保險政策。健全技術創新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開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試點。結合稅制改革方向,按照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的原則,統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有關稅收政策。完善出口管制制度,加強技術轉移安全審查體系建設,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核心利益。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
國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內部投貸聯動試點和外部投貸聯動。落實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試點優惠政策。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
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釋放激發創新創業動力與活力。加強對技術轉移過程中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研究建立當然許可等知識產權運用機制的法律制度。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推廣技術調查官制度,統一裁判規範標準,改革優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體系。優化專利和商標審查流程,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絡,提升知識產權質量。
(十七)強化信息共享和精準對接。
建立國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務平台,整合現有科技成果信息資源,推動財政科技計劃、科技獎勵成果信息統一匯交、開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機構通過技術交易市場等渠道發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開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點領域科技成果包發布機制,開展科技成果展示與路演活動,促進技術、專家和企業精準對接。
(十八)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
針對技術轉移過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履行成果定價決策職責、科技管理人員履行項目立項與管理職責等,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勤勉盡責政策,形成敢於轉化、願意轉化的良好氛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發揮社會輿論作用,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審議相關重大任務、政策措施。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訂實施細則,研究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相關政策措施。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二十)抓好政策落實。
全面貫徹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標誌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對已經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跟蹤、及時檢查、及時評估。
(二十一)加大資金投入。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加大對技術轉移機構、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建設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十二)開展監督評估。
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建立監測、督辦和評估機制,定期組織督促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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