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曉薇(受國務院委託) 2023年8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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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的安排,受國務院委託,就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工作,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強調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就家庭暴力問題作出批示。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標誌着我國依法推進反家庭暴力工作進入了新階段。
一、工作進展及成效
編輯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強化政治自覺,堅決依法履職,完善配套措施,齊抓共管共治,着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大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之基更加夯實。
(一)加強頂層設計,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納入規劃綱要,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統籌推進反家庭暴力工作。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首次設立「加強家庭建設」專節,明確提出「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力度」。國務院在制定實施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以下簡稱「兩綱」)工作中,將反家庭暴力作為重要內容,納入2011—2020年「兩綱」的中期評估督導和終期評估檢查;2021—2030年新「兩綱」均增設家庭領域,明確目標任務,提出依法嚴懲家庭暴力違法犯罪、促進婚姻家庭關係健康發展、反對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等策略措施。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36個市(地、州、盟)和2818個縣(市、區、旗)均將反家庭暴力目標任務納入本地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國家綱要和地方規劃均通過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開展統計監測等,確保反家庭暴力各項目標任務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地,充分彰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國家意志。
二是強化政策指導,積極構建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體系。為落實法定職責,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關於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意見》、《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老年人公安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指導各地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出台規範性文件、細化各項制度,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相互銜接,集預防、處置、救助於一體的反家庭暴力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三是加強聯動會商,形成反家庭暴力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國務院婦兒工委牽頭建立多部門合作會商機制,依法履行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責,定期交流部門工作情況,就法律實施的重難點問題組織專題會商,積極推動問題有效解決。各部門強化責任擔當,加強信息溝通,聯合出台文件,聯合開展宣傳,聯合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各地因地制宜分級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打通「事先預防、事中干預、事後救濟」各環節,創造了「公安+民政+婦聯」、「法院+公安+社區」等多種基層聯動模式,探索提供「一站式」服務,有力提升了工作質效。
(二)加強法律學習宣傳普及,着力下好源頭預防「先手棋」
一是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家庭暴力違法」、「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責」等理念深入人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新聞發布會解讀法律亮點,宣傳立法理念。中央宣傳部指導各主流媒體大力宣傳家庭領域法律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司法部將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法規列入「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納入「七五」、「八五」普法宣傳,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社會氛圍。公安部持續深入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組織廣大公安派出所發揮與群眾聯繫廣泛緊密的優勢,宣傳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指導所在行業媒體加大特色宣傳工作,引導工作人員增強主動發現報告意識,熟悉諮詢救助途徑。全國婦聯召開反家庭暴力法學習宣傳座談會,並通過在人民網強國論壇與網民線上互動、製作推廣「3分鐘讀懂《反家庭暴力法》」視頻等,旗幟鮮明宣傳反家庭暴力堅定立場,指導各地婦聯深入城鄉社區開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傳活動60.4萬次,與司法部聯合開展知識競賽,吸引400餘萬人次參與,提升公眾對反家庭暴力法的知曉率。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三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發布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涉家庭暴力指導性案例和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案例,為司法審判和檢察機關統一正確適用法律提供指引,通過以案釋法宣示國家對家庭暴力「零容忍」態度。
二是深耕細作家庭工作,充分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委、教育部、全國婦聯就家庭家教家風建設聯合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座談會、出台意見,弘揚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要求黨員和領導幹部發揮表率作用,以純正家風涵養清朗黨風政風社風。中央文明辦深入推進文明家庭建設,目前已評選兩屆全國文明家庭,表彰了799個先進典型,在城鄉家庭中引起熱烈反響,在全社會樹立起鮮明的價值導向和道德標杆。全國婦聯創新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廣泛開展尋找「最美家庭」活動,累計揭曉各級各類「最美家庭」1400餘萬戶,表彰「五好家庭」近560萬戶,組織好家庭好家風巡講宣講41萬餘場,推動家風正能量在全社會更加充盈。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全國婦聯依託44.3萬所城鄉社區家長學校、4.3萬個網上家長學校和媒體服務平台,為家長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預防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發放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監護令等,把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中,引導家長依法科學育兒。
三是抓早抓小抓基層,加強婚姻家庭糾紛排查調處。中央政法委將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納入平安建設考評重要內容,加強跨部門聯動,織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網。全國婦聯、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聯合開展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支持各地建立形式多樣的人民調解組織9100餘個,及時調處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公安部把滾動排查、調處化解家庭婚戀等矛盾糾紛納入「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命名標準,將接處矛盾糾紛類警情視為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藉助「三調聯動」工作體系,建立完善「庭所對接」、「民調入所」、「律師進所」等機制,推動多元化解、綜合治理。年均排查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35萬餘起,防止民轉刑案件超過20萬起。司法部指導地方各級司法部門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2016至2022年共調解婚姻家庭糾紛1032.8萬件。全國婦聯推動基層婦聯執委與網格員雙向任職,對矛盾多的家庭以及生活困難、殘疾、留守、流動婦女兒童開展經常性走訪,發現家庭暴力情況或隱患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與有關部門協同處置,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干預處置措施,增強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是實行強制報告,解決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發現難」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等聯合發文,明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主體類型、適用範圍和責任認定。檢察機關在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同步倒查強制報告落實情況,共發現應當報告而不報告的近3000件,移送相關部門監督追責或通過檢察建議、情況通報等方式推動監督糾正。民政部指導各地發揮村(居)委會人員、兒童主任等隊伍優勢,及時發現報告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指導有關醫療機構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醫療服務。有的地方在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置機制,專門處理醫生報告的線索,並納入醫院統計系統。國家疾控局在300餘個醫院建立傷害監測系統,持續、系統地收集並分析信息。
二是及時出警告誡,預防家庭暴力行為激化升級。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指引》,對家庭暴力警情處置進行規範,各級公安機關對涉及家庭暴力的報警求助,做到快速出警、及時處置。各地加強告誡執法,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台了告誡實施制度,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實行「一次告誡、二次傳喚、三次拘留」的分級干預機制,有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當事人開具接受社工服務通知書,有效鏈接社會力量做好家庭暴力懲治和預防。依法嚴厲打擊毆打、殘害等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犯罪的嚴重家庭暴力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三是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防止暴力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就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程序、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以及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等,印發指導文件,細化相關規定,完善配套措施,有效解決制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發揮作用的瓶頸問題,鼓勵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綠色通道」,加大對家庭暴力案件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做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跟蹤回訪工作。2016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餘份,簽發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越來越廣泛,逐漸成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會用、有用的自衛武器。
四是行使檢察職能,依法辦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的案件,充分研判行為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準確適用法律。2017年以來,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家庭暴力犯罪1.8萬餘人,起訴數量逐年下降,由2017年的7400餘人降至2022年的800餘人。探索將部門履行反家庭暴力法職責不力的情形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監督範圍,有的地方已出台相關條例,以有力的檢察監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構建救助幫扶體系,全方位提供暖心服務
一是持續加強救助庇護服務。民政部依託1500餘個民政救助管理機構,為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於無家可歸等暫時生活困境的受害人提供生活食宿、轉介安置、法律援助、心理疏導、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協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臨時庇護和救助服務。
二是持續加強法律援助服務。司法部印發全國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指引等,明確相關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機構依託婦聯、共青團組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700餘個,依託村(居)委會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26萬餘個,讓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時就近獲得法律援助服務。2022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涉及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案件8900餘件,為婦女兒童提供法律諮詢超過206萬人次。
三是持續加強對婦女的維權關愛。全國婦聯出台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婦聯組織把維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經常落到基層,紮實做好重點家庭和人群的走訪關愛。協調聯動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社會力量為受害婦女兒童提供支持服務,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眾,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把家庭暴力受害婦女作為重點幫扶對象。2016至2022年,婦聯組織通過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家庭暴力投訴25.2萬餘件次,為受害婦女兒童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等服務。
四是持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018至2022年,檢察機關共起訴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918件1031人。依法進行檢察監督,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等撤銷監護人資格監督申請401件,對符合條件的支持起訴239件。同時,引入專業社會力量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文化教育等服務,幫助其回歸正常生活。民政部門對監護人被撤銷監護權的未成年人履行國家監護責任。
(五)加強隊伍能力建設,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專業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以國家法官學院、「人民法院大講堂」等為平台,積極開展反家庭暴力知識和技能培訓。公安部將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納入公安民警執法規範化培訓、警銜和職級晉升培訓、日常輪訓等各級各類培訓;通過公安派出所所長教官培訓班、公安派出所大講堂、旁聽庭審等形式,全面提升民警、輔警履職能力和專業素養;將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誡書數量納入公安統計,定期分析家庭暴力規律特點,指導基層公安機關有針對性開展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3歲以下嬰幼兒健康養育照護指南(試行)》,將傷害預防作為重要指導內容,指導養育人注意觀察嬰幼兒,懷疑嬰幼兒遭受虐待或暴力時,及時尋求專業部門的援助,並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民政部將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納入對村(居)委會人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工作力量的業務培訓。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兩綱」培訓內容,指導各地納入「兩綱」示範創建工作。全國婦聯將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納入婦聯繫統維權培訓課程,編制印發家庭暴力投訴受理工作規程、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基層婦聯組織維權工作手冊等,並通過專題調研、印發會議簡報、發布典型案例等,為各級婦聯幹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提素賦能。
7年來,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成效顯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實現了新發展,社會公眾反家庭暴力意識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司法機關干預處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時,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2021年,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顯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編輯對標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新時代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對照推進家庭建設法治化進程的目標任務,對接廣大群眾和家庭對更加平等、更加安全、更有尊嚴的美好生活的嚮往,對應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各部門法定職責,反家庭暴力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強制報告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強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禁錮,但從實踐看,兒童以及精神、智力殘疾婦女等弱勢群體遭受家庭暴力發現難報告難,依然是制約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頸,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仍有差距。調研中,有的強制報告義務人對報告適用情形、報告對象和報告流程缺乏清晰準確的認知;有的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心存顧慮;有的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沒有將強制報告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對於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情形缺乏追責措施,對報告人的保護措施不明確。
二是干預製度利器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違反已發放的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極為個別,但實踐中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放總體數量偏少。各地告誡書發放標準和程序、送達範圍、信息錄入、跟蹤回訪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區基層執法人員認識不統一,告誡制度執行地區差異較大。與我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願不高,不懂申請、不敢申請;有的地方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認識偏差,發放較為謹慎。
三是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濟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當事人的同時應當通知或送達轄區公安機關和村(居)委會等有關組織。調研中,有的基層工作人員對查訪等要求不知曉,對協助執行的職責不明確;有的基層組織受資源和條件所限,難以給有家庭暴力隱患或已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提供針對性服務。一些家庭暴力庇護場所服務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專業性有待加強,專業社工服務不足。
四是多部門協調聯動有待進一步加強。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對家庭暴力案件進行分級管理、協調聯動的多部門合作機制。有的雖建立機制但作用發揮有限,服務的有效轉介和銜接不夠,針對加害人制度化、專業化開展行為矯治的工作能力不足。部門統計數據存在分散、缺失、重複現象,受害群體、報告主體、案件等方面統計口徑不夠精準科學,不同部門、地區間信息尚未實現互通互聯,難以及時客觀研判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特點、趨勢,也難以準確掌握提供服務的狀況。
五是宣傳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有待進一步提升。從宣傳內容看,宣傳法律文本多,而對於「清官難斷家務事」、「家醜不可外揚」、「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尊女卑」等認識誤區辨析不夠有力,對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防範家庭暴力升級的作用宣傳不到位。從宣傳對象看,面向高風險家庭的精準宣傳不夠,面向所有家庭成員開展預防家庭暴力、依法維權和不對他人施暴的宣傳教育不夠,面向農村、邊遠和欠發達地區宣傳覆蓋也不夠。從培訓效果看,有的一線工作者表示未接受過反家庭暴力相關培訓,有的表示實踐中面對大量輕微家庭暴力行為,分辨和處置能力仍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編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推動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見效,切實保障家庭成員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貢獻。
(一)完善配套措施,強化制度落實
一是完善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等強制報告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提高報告義務主體責任意識,檢察機關發揮「逐案倒查」機製作用,指導、督促強制報告制度落實,切實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法權益。推廣地方經驗做法,為報告義務主體和群眾實現一鍵報警、報告線索提供便利,同時採取措施保護報告人的個人隱私和人身安全。發揮12345等服務熱線作用,加強法律政策闡釋,拓寬報告渠道。
二是完善告誡處置制度。充分發揮告誡書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快出台規範性文件,細化告誡書適用情形,明確出具程序和時限要求,統一告誡書格式和查訪要求。在規範出具告誡書基礎上,探索與婚姻家庭關係輔導、社會工作、心理諮詢等服務的有效銜接,有效防止家庭暴力激化升級。
三是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在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中,深入開展「訴源治理」,提升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意願,強化基層法官對制度發揮作用的理解掌握,進一步提高簽發數。推廣線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做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為便捷的「綠色通道」。健全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的協同聯動機制,更好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
(二)注重社會支持,深化保護服務
一是充分發揮庇護機構作用。完善庇護場所服務功能,有效解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臨時生活困難,保護人身安全,提供社會支持服務。鼓勵民政救助管理機構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參與庇護服務,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提高基層單位對庇護場所有關信息的知曉率,建立暢通的轉介服務機制,提高庇護場所使用效率。
二是加強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矯治。公安機關加強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批評教育或告誡警示力度,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強化公安派出所、村(居)委會對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放後的查訪和協助執行責任。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以及村(居)委會有針對性地進行法治教育,探索依託專業社會組織對家庭暴力加害人開展心理輔導、親職教育、戒癮治療、就業培訓、婚姻家庭關係調適等服務,幫助其消除實施家庭暴力的癥結,積極調整心態和行為模式。
(三)加強聯動履職,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進一步強化協調機製作用。發揮國務院婦兒工委組織、協調、指導、督促作用,督促有關成員單位依法履職;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專題協調會商,持續鞏固部門間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運用糾正意見、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等手段,督促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反家庭暴力法定職責。
二是加強對家庭暴力問題的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家庭暴力問題分級處置機制,發揮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推動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台,將及時發現報告家庭暴力納入網格員職責,重點跟蹤、提供服務,建立集預防、處置、救助、懲戒、矯治等於一體的多部門合作工作流程,依法加強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等的特殊保護。加強數據統計分析。
(四)堅持問題導向,抓實培訓宣傳
一是面向不同人群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加強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宣傳,消除「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等認識誤區。加強對邊遠、欠發達地區以及高風險家庭的普法宣傳,明確家庭暴力發現報告的途徑、可提供的救濟服務和證據收集方式。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聯組織等充分利用各自工作窗口和宣傳平台,針對不同受眾特點和需求進行宣傳。教育部門進一步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預防家庭暴力宣傳教育,將家庭美德宣傳教育納入家校共建工作內容,引導家長正確實施家庭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合力推進家庭文明建設,營造全社會反對家庭暴力、共建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圍。
二是提升相關工作人員實務能力。公安機關培訓執法人員深化對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目的的理解認識,提升分級評估處置家庭暴力報警、固定證據的能力,加強跟蹤回訪。人民法院重點就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加強培訓,統一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和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中證據形式、證明標準等的認識和把握。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將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強制報告制度等內容納入相關培訓。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以有力的立法和監督工作,促進保障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穩定。全國人大代表在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政策、落實各項制度措施、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監督部門履職盡責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進一步守正創新做好反家庭暴力各項工作,為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貢獻。
以上報告,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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