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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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國發〔2023〕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罰款事項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16個罰款事項,調整工業和信息化等領域17個罰款事項。取消罰款事項的,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有關罰款規定。調整罰款事項的,按照修改後的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有關罰款規定執行。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報送相關行政法規修改方案,並完成相關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自相關行政法規公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因特殊原因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罰款事項取消後,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着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簡約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國務院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序號
罰款事項
主管部門
處理決元
1
工業和 信息化部門
取清
2
工業和 信息化部門
調整為逾期不 改正的再罰款
3
對粘貼偽造的進網許可標 志行為的罰款
對未在備案編號下方鏈接 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備案 管理系統網址行為的罰款
對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 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 行為的罰款
設定依據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替代監管措施
責令相關主體及時改正,推 行進網許可標誌電子化,逐 步替代紙質標誌貼簽。
工業和 信息化部門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
取清
4
教育部門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取消
5
對父母或者監護人經教育 仍拒絕送子女或者被監護 人就學行為的罰款
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 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後 抽逃出資拒不改正行為的 罰款
教育部門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 第十二條第二款
取消
6
對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逾 期不繳納行為的罰款
住房城鄉 建設部門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取清
7
取消
8
取消
9
住房城鄉 建設部門
住房城鄉 建設部門
住房城鄉 建設部門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取消
方式進行監管。 對工程造價諮詢相關活動 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會 方式進行監管。
對工程造價諮詢相關活動 通過「雙隨機、· 兒、一公開」等 方式進行監管。
10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 手段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 業資質行為的罰款
對未取得資質從事工程造 價諮詢活動等行為的罰款
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名 稱等事項發生變更.逾期 小理變更手續行為的
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塗 出租、出藉資 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以及 超越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 價諮詢業務行為
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規範網 站標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核准 編號行為,方便公眾查詢區 站實名信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分 教育法》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 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 例》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任 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 建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 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 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有 關規定進行監管。
對工程造價諮詢相關活動, 面過「雙隨機, 、一公開*令
住房城鄉 建設部門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二)項和 第三十九條
取清
對工程造價諮詢相關活動, 通過「雙隨機、一公開」 方式進行監管。
11
的罰款
對違法占用、拆除、損壞 地震監測設施等行為的
應急管理 部門
《地震監測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三十六條
下調對個人的罰 款數額上限,上 調對單位的器慧 數額上限
12
中國人民 銀行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13
商業銀行對出票人簽發空 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 簽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 碼錯誤的支票行為的罰款
商業銀行對付款人逾期不 退回單證行為的罰款
中國人民 銀行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
取消
14
中國人民 銀行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取消
15
新聞出版
16
新聞出版
7
新聞出版
版出堂會
部門
18
新聞出版 部門
9
新聞出版 部門
《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
《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第(三)項
《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十五條第(一)至(五)項
《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調整罰款數額的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萬式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界力式
問整罰款數額的 計界萬式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
20
新聞出版 部門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
21
新聞出版
部門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
22
新聞出版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
3
新聞出版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24
新聞出版 部門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並取消 罰款起罰數額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並取消 罰款起罰數額
25
新聞出版 部門
26
新聞出版 部門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第(一)、(五)、 (七)項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27
28
29
新聞出版 部門
林業 草原部門
郵政部門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第(一)、(二)、 (三)、(五)、(六)、(七)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第一、三、四款
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六條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並取消 罰款起罰數額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並取消 罰款起罰數額
調整罰款數額的 計算方式並取消 罰款起罰數額
取清
取消
通過要求經營加工企業建立 台賬等方式進行監管。 對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的企 業通過「雙隨機、一公開」 信用監管等方式進行監管。
30
疾病預防 控制部門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 勞動保護條例》 第五十八條第(一)、(三)、 (四)項
取消
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拉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 防治法》等有關規定進行
31
疾病預防 控制部門
調整為逾期不 改正的再罰款
32
3
商業銀行對付款人為不符 合規定的城鄉集體所有制 工業企業承付行為的罰款
對未經批准從事出版物出 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 發行業務等行為的罰款 對發行進口出版物未從出 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行 為的罰款 對出版單位委託未取得許 可的單位印刷或 創或者複製出 版物等行為的罰款 對利用出版活動謀取不正 當利益等行為的罰款 對未經批准從事音像製品 出版、製作、複製業務或 者進口、批發、零售經營 活動等行為的罰款 對音像出版單位委託未取 得《音像製品製作許可 證》的單位製作音像製品 等行為的罰款 象複製單位未將複製 外音像製品全部運輸 出境等行為的罰款 對批發、零售、出租、放 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 音像製品或者非音像複製 單位複製的音物制 為的罰款
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印刷 經營活動等行為的罰款
對未經許可擅自兼營或者 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 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 印刷經表祥站效合製啡 印刷經營活動等行為的 罰款
對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 動的企業接受他人委託印 刷出版物,未驗證有關證 明等行為的罰款 對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 經營活動的企業接受委託印 刷包裝裝潢印刷品,未驗證 有關證明等行為的罰款 對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 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接受委託 印劇其他印刷品,未驗證有 關證明等行為的罰款 對違反木材運輸證管理規 定行為的詞款
對違反經營境內郵政通信 業務審批規定行為的罰款
對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未經 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 建設項目竣工但職業中毒危 實防護設施未經主管部門驗 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 高母作業的建設項目的防護 及施設計未經主管部門審查 同意援自施工行為的罰款 對建設項目未按規分 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職 業衛生防護設施違反「= 同時」規定、建設項目竣 工未進行職業中毒危害控 制效果評價行為的罰款 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未 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 警示說明等行為的罰款
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 有毒物品作業行為的罰款
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 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 行監管。 由中國人民銀行對付款人跡 陰不退回單證行為通過「雙 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 監管。 由中國人民銀行對付款人為 不符合規定的城鄉集體所有 刮工業企業承付行為通過 「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
疾病預防 控制部門
疾病預防 控制部門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 勞動保護條例》 第五十八條第(一)、(二)、 (三)項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第五十九條第(一)、(二)、 (三)、(六)項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 勞動保護條例》 第六十四條
調整為逾期不 改正的再罰款
取消
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 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