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 國函〔1993〕92號 1993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
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
國函〔1993〕92號
國家體改委、國務院證券委:
你們《關於上海石化等九家企業到港上市的請示》(體改生〔1993〕93號)收悉。現通知如下:
國務院同意你們的《請示》,請你們按《請示》中提出的意見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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