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8〕145號
2018年1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8〕145號


科技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你們關於支持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8〕23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3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區位優勢、創新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着力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創業新高地,全面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努力把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成為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試驗區、創新創業生態優化示範區、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區、新興產業集聚示範區、轉型升級引領區、科技創新國際合作先導區。

二、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強資源優化整合,在培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科技創新重大平台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育引進、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面向中西亞合作創新等方面探索示範,努力創造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同意將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台,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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