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批覆 國函〔1998〕10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12月6日 |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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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地級東川市設立縣級東川區的請示》(雲政發〔1998〕186號)和《關於將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請示》(雲政發〔1998〕18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地級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以原東川市的行政區域和人民政府駐地為東川區的行政區域和人民政府駐地。
二、將曲靖市的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劃歸昆明市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範圍較廣,請你省在實施過程中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穩定工作,保證這次行政區劃調整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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