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設立雙江等八個自治縣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
雲南省設立雙江等八個自治縣給
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5)國函字88號
1985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五年/第十八號

你省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關於成立雙江等八個民族自治縣的請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銷雙江縣,設立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以原雙江縣的行政區域為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二、撤銷維西縣,設立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以原維西縣的行政區域為維西傈僳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三、撤銷景東縣,設立景東彝族自治縣。以原景東縣的行政區域為景東彝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四、撤銷景谷縣,設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以原景谷縣的行政區域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五、撤銷普洱縣,設立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以原普洱縣的行政區域為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六、撤銷漾濞縣,設立漾濞彝族自治縣。以原漾濞縣的行政區域為漾濞彝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七、撤銷祿勸縣,設立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以原祿勸縣的行政區域為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八、撤銷金平縣,設立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以原金平縣的行政區域為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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