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0年)
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0〕5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0年6月28日 |
收錄於《北京西城年鑑2010》 |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調整首都功能核心區行政區劃的請示》(京政文〔2010〕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北京市東城區、崇文區,設立新的北京市東城區,以原東城區、崇文區的行政區域為東城區的行政區域。
二、撤銷北京市西城區、宣武區,設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區,以原西城區、宣武區的行政區域為西城區的行政區域。
三、儘快明確新設區政府駐地位置,並按程序報批。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