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19號 2005年4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合肥航空口岸
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19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合肥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請示》(皖政〔2003〕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合肥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後,檢查檢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有關航線、航路問題,由民航總局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合肥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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