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22〕43號
2022年5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5號
國務院關於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
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22〕43號

科技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支持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請示(國科發區〔2021〕3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3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黑龍江省區位優勢、資源優勢、人才優勢和產業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撐黑龍江和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努力把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成為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驗區、老工業基地和創新型城市轉型示範區、創新創業生態標杆區、對俄及東北亞協同開放先導區。

二、同意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實際,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創新資源優化整合,持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完善創新創業生態和營商環境,在推動傳統產業創新轉型及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校地院地央地和區域協同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對俄及東北亞合作開放能級提升、綠色發展實踐等方面探索示範,努力創造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同意將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抓好任務落實,集成推進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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