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宜賓地區設立地級宜賓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宜賓地區設立地級宜賓市的批覆 國函〔1996〕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0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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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宜賓地區設立地級宜賓市的請示》(川府發〔1996〕12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宜賓地區和縣級宜賓市,設立地級宜賓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翠屏區中心街142號。
二、宜賓市設立翠屏區,以原縣級宜賓市的行政區域為翠屏區的行政區域,翠屏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19號。
三、宜賓市轄原宜賓地區的宜賓縣、南溪縣、江安縣、長寧縣、高縣、珙縣、筠連縣、興文縣、屏山縣和新設立的翠屏區。
宜賓市的各類機構,應本着「小政府、大社會」的方針和精簡原則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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