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0〕91號 2000年7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
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0〕9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請示》(川府〔2000〕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 務 院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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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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