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0〕91號
2000年7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

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0〕9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請示》(川府〔2000〕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 務 院

     二○○○年七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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