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覆
國函〔2022〕135號
2022年1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3年/第2號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
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覆
國函〔2022〕135號

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瀋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以下稱六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試點期為自批覆之日起3年。原則同意六城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試點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緊緊圍繞本地區發展定位,進一步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塑造國際競爭和合作新優勢,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三、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組織,大膽實踐,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開展差異化探索,在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取得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服務業的開放發展、創新發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六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推進,組織開展成效評估,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

五、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國務院有關部門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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