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4〕68號 2004年9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
河口口岸和磨憨
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函〔2004〕6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簽證權的請示》(雲政發〔2004〕1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四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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