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的批覆 國函〔1991〕41號 1991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香港
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的批覆
國函〔1991〕41號
交通部:
你部《關於擬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分社的請示》(〔91〕交人勞字1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部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
二、該機構在香港的主要任務是:接受香港和外國政府的授權代行船舶法定檢驗及發證;承擔停靠香港的中國籍船舶的船級檢驗、法定檢驗及發證;承擔加入中國船級社船級的非中國籍船舶的船級管理工作。
三、該機構的人員編制,待清理整頓駐港機構工作結束後,納入交通部駐港機構系統一併考慮。目前,可先派少量急需人員赴港開展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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