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4〕3號
2004年1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航空口岸

 大
 對
 外
 國
 籍
 飛
 機
 開
 放
 的
 批

 復

國函〔2004〕3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太原武宿機場申報正式對外開放口岸的請示》(晉政〔2001〕27號)和《關於太原航空口岸擴大對外開放聯檢單位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的請示》(晉政〔2002〕2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擴大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太原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後,在太原航空口岸設立海關、檢驗檢疫機構,邊檢查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有關航線、航路問題,由民航總局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太原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二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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