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61號 2005年7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
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6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池州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範圍是:水域為老港區以北緯30°40′53″、東經117°28′23″為中心,長2000米、寬250米區域;新港區以北緯30°43′35″、東經117°30′40″為中心,長1300米、寬300米區域。岸線為老港區以北緯30°41′04″、東經117°28′36″和北緯30°41′09″、東經117°28′43″兩點連線內,岸線長200米;新港區以北緯30°44′14″、東經117°33′02″和北緯30°44′09″、東經117°32′48″兩點連線內,岸線長420米。泊位名稱為池州港10號外貿碼頭、池州港江口港區泥洲散貨碼頭、件雜貨碼頭。
二、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後,同意設立海關、邊檢、檢驗檢疫查驗機構。
三、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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