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6〕9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6年9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3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自廬陽區遷至蜀山區的請示》(皖政〔2006〕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合肥市廬陽區淮河路遷至合肥市蜀山區東流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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