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池州地區設立地級池州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池州地區設立地級池州市的批覆 國函〔2000〕8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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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池州地區和縣級貴池市設立地級池州市的請示》(皖政秘〔1999〕13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池州地區和縣級貴池市,設立地級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貴池區。
二、池州市設立貴池區,以原縣級貴池市的行政區域為貴池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江南路。
三、池州市轄原池州地區的東至縣、石台縣、青陽縣和新設立的貴池區。
池州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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