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2〕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1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10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合肥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皖政〔2001〕11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合肥市東市區更名為合肥市瑤海區,將合肥市郊區的長淮、方廟2個街道和城東鄉、七里塘鎮、大興鎮,以及肥東縣的磨店鄉和龍崗鎮的三合、劉大郢、油坊、大彭、羅崗、馬崗、王崗、史城8個村及新站、大店2個居委會劃歸瑤海區管轄。

  二、合肥市中市區更名為合肥市廬陽區,將合肥市郊區的三十崗鄉、杏花村鎮、大楊鎮劃歸廬陽區管轄。

  三、合肥市西市區更名為合肥市蜀山區,將合肥市郊區的井崗鎮劃歸蜀山區管轄。

  四、合肥市郊區更名為合肥市包河區,將原西市區的巢湖路、蕪湖路、寧國路3個街道劃歸包河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宣城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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