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南京海關駐祿口機場辦事處調整為南京祿口機場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南京海關駐祿口機場辦事處調整為南京祿口機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4〕77號 2004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南京海關駐祿口機場 辦事處調整為南京祿口機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4〕77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海關的請示》(蘇政發〔2000〕13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南京海關駐祿口機場辦事處調整為南京祿口機場海關(正處級),隸屬南京海關。 二、核定南京祿口機場海關人員編制31名,在南京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南京祿口機場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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