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5〕131號 1995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東營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5〕13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放東營海港口岸的請示》(魯政發〔1995〕3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海域範圍和有關外國籍船舶進出港航線及錨地劃定等事宜,由你省與濟南軍區商定。
二、同意東營港口岸設立邊檢、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和港監等檢查檢驗機構,人員編制核定為186人,其中:邊檢50人、海關50人、衛檢18人、動植檢18人、商檢30人、港監20人。以上人員除邊檢外,均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東營港口岸邊檢、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國家補助237萬元,包幹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解決。港監人員所需辦公、生活設施由交通部門解決。各檢查檢驗單位的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四、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