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5〕131號
1995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東營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5〕13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放東營海港口岸的請示》(魯政發〔1995〕3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海域範圍和有關外國籍船舶進出港航線及錨地劃定等事宜,由你省與濟南軍區商定。

  二、同意東營港口岸設立邊檢、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和港監等檢查檢驗機構,人員編制核定為186人,其中:邊檢50人、海關50人、衛檢18人、動植檢18人、商檢30人、港監20人。以上人員除邊檢外,均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東營港口岸邊檢、海關、衛檢、動植檢、商檢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國家補助237萬元,包幹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解決。港監人員所需辦公、生活設施由交通部門解決。各檢查檢驗單位的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四、東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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