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德州地區設立地級德州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德州地區設立地級德州市的批覆 國函〔1994〕1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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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德州地區及其駐地縣級德州市組建地級德州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魯政發〔1994〕45號)和有關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德州地區和縣級德州市,設立地級德州市,市人民政府駐原德州地區行署駐地。
二、德州市設立德城區,以原縣級德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德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原縣級德州市人民政府駐地。
三、德州市轄原德州地區的陵縣、寧津縣、慶雲縣、臨邑縣、齊河縣、平原縣、夏津縣、武城縣,原德州地區的樂陵市、禹城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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