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設立日照市嵐山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設立日照市嵐山區的批覆
國函〔2004〕7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4年9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設立日照市嵐山區的請示》(魯政發〔2002〕59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設立日照市嵐山區。將日照市東港區的嵐山頭、安東衛2個街道和虎山、碑廓、黃墩、後村、高興、巨峰6個鎮劃歸嵐山區管轄。嵐山區人民政府駐嵐山路。

嵐山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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