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西省撤銷晉中地區設立地級晉中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西省撤銷晉中地區設立地級晉中市的批覆 國函〔1999〕1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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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晉中地區和駐地縣級榆次市組建地級晉中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晉政字〔1999〕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晉中地區和縣級榆次市,設立地級晉中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榆次區。
二、晉中市設立榆次區,以原縣級榆次市的行政區域為榆次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順城街。
三、晉中市轄原晉中地區的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壽陽縣和新設立的榆次區,原晉中地區的縣級介休市由省直轄。
晉中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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