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辦理北京、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車檢查檢驗手續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辦理北京、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車檢查檢驗手續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7〕34號 1997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
辦理北京、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車
檢查檢驗手續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7〕3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鐵道部:
你們《關於增加廣東省東莞常平鐵路口岸查驗人員編制的請示》(粵府[1997]16號)
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鐵路客運口岸辦理北京至九龍、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
車的入出境檢查檢驗手續。有關檢查檢驗工作,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現有檢查檢驗單
位承擔。
二、同意東莞市現有檢查檢驗機構增加人員編制55人,其中邊檢20人、海關25人、
衛檢5人、動植檢5人。以上人員除邊檢外,均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
從社會上招收。
三、上述檢查檢驗單位人員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地方政府解決;業務用
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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