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港口岸擴大開放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港口岸擴大開放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95號 2004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港
口岸
擴大開放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9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擴大惠州港開放水域範圍的請示》(粵府〔2001〕5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惠州港口岸港口碧甲作業區和亞婆角作業區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港口碧甲作業區開放範圍為:東經114°39′30″、北緯22°39′18″,東經114°43′54″、北緯22°39′18″,東經114°39′30″、北緯22°34′30″,東經114°53′36″、北緯22°34′28″連線範圍內;亞婆角作業區開放範圍為:東經114°35′36″、北緯22°44′48″,東經114°44′42″、北緯22°44′48″連線以北範圍內。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由你省與當地軍事部門商定。
二、兩個作業區開放後,查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兩個作業區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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