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灣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灣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6〕13號 2006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灣
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6〕1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深圳灣口岸對外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深圳灣口岸對外開放。口岸性質為:國際客貨公路口岸,全天24小時開放。
二、同意深圳灣口岸設立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機構(均為處級),分別隸屬於深圳海關、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三、深圳灣口岸正式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經粵港兩地政府協商後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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