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和金灣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和金灣區的批覆
國函〔2001〕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4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珠海市撤銷斗門縣設置斗門區和金灣區的請示》(粵府〔1998〕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斗門區轄原斗門縣的井岸、白蕉、乾務、五山、斗門、上橫、六鄉、蓮溪8個鎮。區人民政府駐井岸鎮。

二、設立珠海市金灣區,金灣區轄原屬珠海市香洲區的三灶、南水、小林3個鎮和原斗門縣的紅旗、平沙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三灶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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