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番禺市和花都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和花都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番禺市和花都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和花都區的批覆
國函〔2000〕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5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廣州市撤銷番禺、花都市設置番禺區和花都區的請示》(粵府〔2000〕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番禺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以原縣級番禺市的行政區域為番禺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海傍西路。

二、同意撤銷縣級花都市,設立廣州市花都區,以原縣級花都市的行政區域為花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新華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人員編制。在行政區劃調整中,你省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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