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4年)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4〕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月25日
官方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粵府〔2013〕7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以原黃埔區、蘿崗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黃埔區的行政區域,黃埔區人民政府駐蘿崗街道香雪三路1號。

二、同意撤銷縣級從化市,設立廣州市從化區,以原從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從化區的行政區域,從化區人民政府駐街口街道新城東路99號。

三、同意撤銷縣級增城市,設立廣州市增城區,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區域為增城區的行政區域,增城區人民政府駐荔城街道惠民路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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