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揭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揭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2〕2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12月17日
收錄於《揭陽年鑑2013》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揭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求》(粵府〔2012〕7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撤銷揭東縣,設立揭陽市揭東區,將揭陽市榕城區的磐東街道劃歸揭東區管轄,以原揭東縣(不含地都鎮、砲台鎮、登崗鎮)和榕城區磐東街道的行政區域為揭東區的行政區域。揭東區人民政府駐曲溪街道金溪大道南側1號。

二、將原揭東縣的地都鎮、砲台鎮、登崗鎮劃歸榕城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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