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設立地級雲浮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設立地級雲浮市的批覆
國函〔1994〕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分設雲浮地級市的請示》(粵府〔1994〕2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調整肇慶市行政區劃,將雲浮市升格為地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雲城區。

  二、雲浮市新設雲城區。雲城區轄雲城、高峰、河口、安塘、六都5個街道辦事處和腰古、思勞、都騎、楊柳、南盛、䃮石、茶洞、托洞、富林、鎮安、白石、高村1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雲城街道辦事處。

  三、將肇慶市的新興縣、鬱南縣劃歸雲浮市管轄。羅定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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