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月25日 |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粵府〔2013〕6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茂名市茂港區和電白縣,設立茂名市電白區,以原茂港區和電白縣的行政區域為電白區的行政區域,電白區人民政府駐水東鎮海濱大道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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