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玉林地區設立地級玉林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玉林地區設立地級玉林市的批覆
國函〔1997〕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4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玉林地區設立地級玉林市的請示》(桂政報〔1994〕131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玉林地區和縣級玉林市,設立地級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玉州區玉林鎮東門路。

  二、玉林市新設立玉州區和興業縣。

  玉州區轄原縣級玉林市的玉林、福綿、南江、城西、名山、仁東、樟木、成均、新橋、城北、茂林、沙田12個鎮和石和、仁厚、大塘3個鄉。區人民政府駐玉林鎮民主路。

  興業縣轄原縣級玉林市的石南、城隍、大平山、蒲塘、北市、葵陽、沙塘、山心8個鎮和龍安、鐵聯、博愛、高峰、洛陽、小平山、賣酒7個鄉。縣人民政府駐石南鎮。

  三、玉林市轄原玉林地區的容縣、陸川縣、博白縣和新設立的興業縣、玉州區,原玉林地區的北流市由自治區直轄。

  玉林市的機構設置,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不增加人員編制規模,所需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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