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桂林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桂林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3〕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1月18日 |
收錄於《臨桂年鑑2014》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調整桂林市臨桂縣行政區劃的請示》(桂政報〔2012〕3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臨桂縣,設立桂林市臨桂區,以原臨桂縣的行政區域為臨桂區的行政區域。臨桂區人民政府駐臨桂鎮興臨路1號。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象山區五美路16號遷至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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