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河池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河池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6〕19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11月24日 |
官方來源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調整河池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桂政報〔2015〕4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宜州市,設立河池市宜州區,以原宜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宜州區的行政區域,宜州區人民政府駐慶遠鎮金宜大道378號。
二、同意河池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金城江區百旺路17號遷至宜州區中山大道6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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