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批覆 國函〔2006〕46號 2006年6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證券結算風險
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批覆
國函〔2006〕46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會《關於修改〈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的請示》(證監發〔2006〕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廢止200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4月由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後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由你會會同財政部發布。自新辦法施行之日起原辦法停止執行。
國務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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