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4〕117號 2014年9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旅遊局:
你局關於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撤銷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其職能併入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附件: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4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促進我國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旅遊工作。對全國旅遊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提出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旅遊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旅遊業改革發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旅遊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計局、林業局、氣象局、鐵路局、民航局、文物局、中醫藥局、扶貧辦共28個部門組成,旅遊局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旅遊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協助分管旅遊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旅遊局主要負責同志和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旅遊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旅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旅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汪 洋 國務院副總理
副召集人:畢井泉 國務院副秘書長
邵琪偉 旅遊局局長
王世明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成 員:劉建超 外交部部長助理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王世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李干傑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陳大衛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馮正霖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楊紹品 農業部黨組成員
房愛卿 商務部副部長
楊志今 文化部副部長
徐 科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甘 霖 工商總局副局長
陳 鋼 質檢總局副局長
聶辰席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王德學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滕佳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杜 江 旅遊局副局長
矯梅燕 氣象局副局長
傅選義 鐵路局副局長
王志清 民航局副局長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長
於文明 中醫藥局副局長
歐青平 扶貧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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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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