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5〕18號 2015年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商務部:
你部關於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5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 務 院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工作。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驗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評估、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提出複製推廣意見和建議;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商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港澳辦、法制辦、台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商務部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商務部主要負責同志、協助分管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和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商務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商務部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有關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汪 洋 國務院副總理
副召集人:高虎城 商務部部長
畢井泉 國務院副秘書長
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王曉濤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楊偉民 中央財辦副主任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長
毛偉明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孟宏偉 公安部副部長
趙大程 司法部副部長
史耀斌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何建中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王受文 商務部部長助理
項兆倫 文化部副部長
馬曉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孫毅彪 海關總署副署長
解學智 稅務總局副局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大偉 質檢總局副局長
聶辰席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賀 化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杜一力 旅遊局副局長
周 波 港澳辦副主任
甘藏春 法制辦副主任
龔清概 台辦副主任
曹 宇 銀監會副主席
張育軍 證監會主席助理
王祖繼 保監會副主席
李 超 外匯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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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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