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7〕110號
2007年1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7〕110號

統計局:

  你局《關於擬請批覆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國統字〔2007〕13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統計局牽頭的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精神,抓緊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建立全社會服務業統計的方案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部門服務業統計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階段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服務業統計各項工作。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旅遊局、證監會、保監會、郵政局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需要,通知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由統計局局長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為第二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會議由統計局召集。

  (二)聯席會議主要工作內容。研究部門服務業業務統計資料、財務統計資料和行政記錄向統計局提供的交換制度;研究建立服務業統計數據共享制度;對於服務業統計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指標和調查方法,保證服務業統計的科學性和完整性;研究部門服務業統計向行業服務業統計轉變的辦法。

  (三)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謝伏瞻  統計局局長

  第二召集人:歐新黔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楊周復  教育部部長助理

        李學勇  科技部副部長

        孫永波  公安部部長助理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廖曉軍  財政部副部長

        孫寶樹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鹿心社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齊 驥  建設部副部長

        王志國  鐵道部副部長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長

        婁勤儉  信息產業部副部長

        易小准  商務部副部長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陳嘯宏  衛生部副部長

        杜金富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龔 正  海關總署副署長

        錢冠林  稅務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  工商總局副局長

        蒲長城  質檢總局副局長

        李干傑  環保總局副局長

        高宏峰  民航總局副局長

        張海濤  廣電總局副局長

        孫壽山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

        王 鈞  體育總局副局長

        林賢郁  統計局副局長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

        王志發  旅遊局副局長

        屠光紹  證監會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監會副主席

        王渝次  郵政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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