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6〕32號
2006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糾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
     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國函〔2006〕32號

監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

     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為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的精神,切實加強對清理糾正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清理糾正工作深入進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制定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清理糾正工作;研究解決清理糾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陳昌智  監察部副部長

       成 员: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赵岸青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王树鹤  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聯席會議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開,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清理糾正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各項任務;要互相支持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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