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3〕19號
2013年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金屬非金屬礦山

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3〕19號


安全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 (安監總管一

〔2012〕1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 務 院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協調整合各方力量,加強對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遏制礦山事故發生,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指導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協調有關重大事項,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工作計劃和階段性任務,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研究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本兼治的措施,推動解決有關問題。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電監會等9個部門組成,安全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的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成員單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在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對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國務院決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的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會議議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和確定的工作任務,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王德學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成 員:劉鐵男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蘇 波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劉紅薇  財政部部長助理

      汪 民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張力軍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史玉波  電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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