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4〕26號
2004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高校畢業生


 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4〕26號

教育部:

  你部《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教學〔2004〕1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牽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你部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人民銀行 工商總局 共青團中央

           (二 ○○四年四月九日)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負責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政策和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共青團中央共10個部門組成,教育部為牽頭單位。教育部部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任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在教育部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並協調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督促、檢查、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聯席會議例會的主要內容要形成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周 濟 教育部部長

   成 員:李盛霖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貴仁 教育部副部長

       鮑遂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楊衍銀 民政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部長助理

       侯建良 人事部副部長

       張小建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吳曉靈 人民銀行副行長

       楊樹德 工商總局副局長

       楊 岳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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