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雲南磨憨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雲南磨憨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19號
1992年3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雲南磨憨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2〕19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勐臘為國家口岸的請示》(雲政發〔1990〕19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磨憨口岸。

  二、磨憨口岸聯檢場地及增加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檢查檢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磨憨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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