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廣西北海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廣西北海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11號 1993年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
開放廣西北海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11號
你區《關於要求批准設立廣西北海國際航空口岸的請示》(桂政報〔1992〕16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北海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國籍飛機飛香港航線。
二、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檢查檢驗等機構的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四、北海航空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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